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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申国君主持召开宁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
2018-07-2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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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7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申国君调研组一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宁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  申国君

    座谈会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主管领导围绕调研重点汇报了宁夏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队伍建设、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近三年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在司法人权保障、防止冤假错案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随后,自治区检察院执检局、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和吴忠市检察院执检部门人员就调研重点工作进行了汇报和发言,并与高检院执检厅调研组成员交流。

    申国君听了汇报和发言后,对宁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高度赞扬。对与会人员提出的巡回检察试点、吞食异物未交付执行、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等几十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详尽明确的解答。他指出宁夏虽小,但很多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很了不起。希望宁夏抓住司法改革机遇,更进一步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发展。并对宁夏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

    要更新观念。刑事执行检察已经走到了检察业务的中心,要明确四项核心业务,即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有新作为,必须突出办案,实现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

    要抓住机遇。抓住司法改革的机遇;抓住检察改革的机遇;抓住执检改革的机遇。利用改革的机会,创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要抓特色和亮点。特色就是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抓重点、抓焦点、抓难点,把其打造成亮点。以区院为主导,以市级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内容,在工作中抓住自己的特色点,抓出亮点,打造自己的品牌,从而以点带面,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要抓好工作规范。规范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明确要求,严格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工作依法、规范、有序。

    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带头人的业务能力,带动全体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要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一批师资人才;要加强廉政教育,要有警戒、警醒,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加强制度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要加强监督,实行定期定期轮岗制度;要加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设,把遇到困难看作是机遇,敢于担当、善于工作。

    要加强宣传。在工作中,对内要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要向其他内设机构多宣传。要注意收集、整理在各自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和宣传,通过宣传报道,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对外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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